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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节 营改增一般条款解读

2016年4月29日 14:57讲师:源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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★对营改增的重要文件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6〕36号)以及2016年13至19号文进行深入浅出的评晰

★要点:营改增的纳税范围及前后变化

营改增税率与征收率

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分

营改增前后销售额确定的对比(销项税额、进项税额的确定要点)

营改增应纳税额的确定(有偿及无偿的判定、经营行为及非经营行为的判定)

一般纳税人选择按照简易办法计税

★案例:某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2014年度销售额为400万元,2016年3月主管税务机关纳税评估发现该纳税人2014年10-12月份隐瞒销售收入100万元,则该100万元按照简易办法还是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缴纳增值税?

★案例:万通汽车租赁公司成立于2000年9月1日,主营业务为室内小轿车和大客车的短期租赁。2012年1月1日纳入营改增范围,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。2012年2月1日,与王先生签订奥迪轿车的租赁协议,双方约定自2012年2月10至2月27日,王先生租用奥迪汽车一辆,日租金为1000元,王先生支付定金1000元,租赁款项在王先生实际还车时结算。因王先生临时出差,未向万通公司租取奥迪汽车,万通汽车租赁公司没收1000元定金,则该笔定金收入是否作为万通公司的租赁收入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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